为了促进我国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发展,树立我市及我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良好社会形象,本校多年一直在积极努力,做规范、诚信的学校。
现做出以下承诺:
一、依法办学。 以培养人才为已任,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,严格遵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。
二、保证质量。认真执行教学计划,确保师资水平,不断改善办学条件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创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。
三、兑现承诺。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宣传,保证兑现学校招生广告(简章)中的所有承诺。
四、热诚服务。热诚为学生提供求学服务,对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时解答,意见及时处理,工作不足及时改正,取得学生谅解,争取学生满意。
五、尊重选择。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的权利,学生入学后如有正当理由要求中途退学,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退费规定执行。
六、资讯公开。在招生简章中实事求是公开学校办学条件、办学层次、办学类型,公开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。
七、互相尊重。同行间互相尊重,教育与约束招生人员,杜绝对区内外其它学校进行恶意攻击和毁谤,共同维护赖以生存的市场环境,创设良好的公平竞争秩序。
八、接受监督。面向学生设立监督举报电话,并积极接受上级机关、消费者协会、新闻媒体的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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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诚信宣言:
1、依法开展招生活动,不做虚假广告;
2、主动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;
3、严格选聘教师,实施教学监督;
4、严把管理关,向学生公开各种管理制度,创造优良的育人环境;
5、坚持素质教育,坚持人文教育,最终使他们成为社会有用人才;
6、规范办学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,不断改善办学条件;
7、公布投诉电话,定期给予答复,自觉接受家长、社会及舆论监督;
8、坚持教学质量第一、学校信誉第一、社会效益第一。取之于社会,用之于社会,回报于社会。
总之,我们决心用实际行动构建民办教育的道德长城,打造中国民办教育的百年基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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